本报讯(记者 刘云飞)近日,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强制医疗案,并当庭作出决定,对被申请人程某强制医疗。据了解,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,我省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。
2012年6月9日,被申请人程某与其父发生纠纷后,将其父勒死后逃离现场。当月12日,程某被公安机关挡获。在2004年、2010年、2011年,程某曾三次因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。去年12月,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,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,对其故意杀人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,并建议监护治疗。据了解,程某在以往日常生活中也表现出精神异常,与邻里交往较少,且情绪易波动,与家人时有争执。
锦江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,程某作案时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,属于精神病人,依法不负刑事责任,但程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,根据新刑诉法相关规定,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。
锦江区法院认为,被申请人程某系精神病人,其实施暴力行为,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,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,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,依照法律规定,应当予以强制医疗。
据介绍,今年1月1日起,我国新修订后的《刑事诉讼法》正式实施。该法专增设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规定。此规定既可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处置,又能保障公民权利不受非法侵害。
(原标题:四川首例强制医疗案审结 精神病儿弑父裁定强制送医)